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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发展研究部供稿2017-02-04设置


  2017年,上海市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注重内涵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一、持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考改革,实施规划引领

  1.分层分类推进落实教育综合改革。召开上海教育综合改革部市会商会议,明确年度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启动新一轮部市共建工作。在区级和高校设立一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加快推进落实市级、区级、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2.推广教育综合改革制度性成果。总结2016年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实施成效中期评估,形成一批具有探索示范意义的成果。开展教育综合改革重大制度性成果宣传,增强改革试点“溢出效应”。

  3.落细落小落实高考综合改革任务。做好高考各类别考试命题工作,保障春季高考、秋季高考、各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等工作平稳有序。稳妥开展招生录取,加强投档录取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做好投档录取规则解读解释与宣传说明。发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招生录取中的参考作用。

  4.实施“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上海教育现代化2030总体规划》。指导各区、各高校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各区、各高校落实各项规划的指导、督促和评估。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德育工作实效

  5.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学习宣传,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二期研究。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召开第七次上海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制定新形势下本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若干意见。

  6.强化课堂主渠道育人。加强学科德育协同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编制课程思政实施方案、教学指南。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研究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推进10所上海市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环境”的育人新格局。

  7.促进学生德育协同发展。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项目培育,制定高校日常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编写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读本。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涯辅导的指导意见。启动首批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工作,开发家庭教育指导师系列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建设。加强上海市学校德育发展研究院建设。

  8.加强校外育人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上海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红色教育、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联盟建设。研制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若干意见等文件,推进校外教育立法工作。落实《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启动研学旅行营地建设工作。

  9.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骨干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4-2018年)》。落实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加强新疆内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培训。完善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学科德育教师职业能力与素养培训,推进班主任工作室联盟建设,发挥好德育教师跟岗学习基地的作用。拓展思政(德育)队伍国际研修,加大海外研修资助力度。

  三、强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0.做好中小学生学业“减负增效”工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减负工作综合治理体系。聚焦引起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招生考试改革、课程教学改革、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增强家校协同共育、整顿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等方面推出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11.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义务教育“五项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实施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五项标准”确定的项目。推动城乡学校在委托管理、课程共建、教学支持、资源共享、队伍共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扩大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规模,覆盖超过50%的中小学。出台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指导各区开展办学成效评估,提升办学质量。推动新优质学校集团发展,办好家门口的学校。

  1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出台深化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纲领,研制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坚持做好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改革,拓展小学“快乐活动日”的内涵。加强初中建设。推进儿童学习基础素养行动项目,继续加强特色普通高中项目学校建设和评估,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学逐步向分类教育转型。加强高中研究型课程学习工作,试点实施高中个性化学程和学分制管理,支持高中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计和实施校本化课程,实施“走班制”教学。在部分区试点中小学数字教材应用,总结形成全市推广方案。

  13.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制定本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加强0-3岁早教推进工作。全面完成《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新建和改扩建20所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指导各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幼儿园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

  14.做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优化特殊教育评估工作,实现特殊儿童入学(园)评估和入学后评估一体化管理。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完成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研讨,提升民族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四、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发展

  15.深化贯通教育改革试点。稳步扩大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改革试点,开发10门贯通课程,提升贯通教学质量。扩大中高、中本联合教研组规模,定期开展联合教研活动。完善中本贯通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新设中高职、中本贯通试点专业跟踪检查。继续实施《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16.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建设若干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开展第二轮(22个)高职“双证融通”专业试点,深化实施中职“双证融通”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开展中职国际专业教学标准试点,加强中职示范品牌专业以及品牌专业建设。开展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实施中职校年度质量报告全覆盖工作。

  17.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成立若干中外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制定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若干所职业体验中心。共建一批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基地,全力支持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举办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

  五、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18.推进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持续推进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建设。支持上海高校参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配合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研究平台建设。推进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完善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对接张江产业发展需求。

  19.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部市共建上海高水平高校,使若干上海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推进落实《上海市深化高校改革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方案》,推动首批试点高校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启动第二批地方高校试点,扩大和落实市属公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启动高校校务委员会制度建设试点,优化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

  20.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全覆盖实施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试点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实施成效常态化检查,完善检查方式和绩效评价机制。推进上海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开展高等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

  21.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工作。在高校内涵发展经常性经费投入、建筑面积指标核定等方面推行分类管理。整合高等教育资源,推进高校布局结构优化。制定上海市属高校规划建筑面积标准。优化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22.加强高校学科建设。推进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合理构建高峰高原学科分类发展格局,跟踪监测和推进I、II、III、IV类高峰学科以及I、II类高原学科建设。完成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第一阶段(2015-2017年)绩效评价。研究制定后续建设推进方案。

  23.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省级审批试点,聚焦上海重点发展产业,设置一批目录外新专业。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改革试点。继续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项目,推进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研制“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意见。

  24.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举办市级大学生系列学科竞赛。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搭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和展示平台。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学习型社会

  25.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上海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市民终身学习能力与需求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分区域专题性监测项目。促进市民自主学习,开展第三届市民诗歌节,举办全民阅读活动。

  26.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一流开放大学建设,完善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制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方案,年内新增存入学分银行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实施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建设5个“双证融通”专业,引进2个国际证书培训项目,在部分区开展试点,年内实现10万人次学分认定。实施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启动社会学习点培育,建设150个居村示范学习点。推进老年教育兼职教师注册制试点,开展千名教师培养计划。

  27.严格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市场。严格实施办学许可证制度,重点整治无证办学,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培训点,坚决查处违规扩大经营范围的培训机构。有序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广告、虚假承诺、虚假宣传。

  七、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28.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建设。出台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若干意见和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召开上海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推进市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起草工作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实施《上海民办教育深化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上海民办教育“十三五”规划》。制定完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等配套制度和文件。

  29.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民办中小学特色校、优质园第二轮创建工作。推进上海民办教育基金会、民办教育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民办教育建设。健全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开展第三届民办高校教师技能大赛。完善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

  八、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

  30.加大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人才30条”,用好政策红利。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与在岗离岗创业制度,持续推进学校、企业、社会融合的人才“旋转门”机制。研制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与教师配备指导意见。完善基础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制定出台上海市属高校主要领导薪酬管理制度。

  31.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普教系统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评选表彰一批上海市特级教师,实施特级教师流动支援郊区制度。继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十三五”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学习和课程管理平台。实施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形成第三期“双名工程”理论实践成果,完善基础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法研修一体网络课程建设,完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32.加强高校教师管理。建立健全海外人才引进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促进海外人才来沪高校工作。依托各类国家和市级人才平台,完善相关服务配套,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制度体系设计,完善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深入推进高校教师全过程培养,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九、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对外开放与信息化工作

  33.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本市实施意见。推进创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机构—“教师教育中心(上海)”。继续在中小学试点开设阿拉伯语、希腊语、葡萄牙语等非通用语种教学兴趣班,进一步推动本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教育项目。深化上海国外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办好2017上海国际友好城市夏令营。鼓励和支持本市高校教师、学生赴国际组织任职、学习、实习。

  34.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支持上海纽约大学各项改革工作。支持同济大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设立的“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开展各项工作。完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向社会公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称。继续开展受理审核自贸区经营性中外合作办学培训机构工作。

  35.做好来华留学和孔子学院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外国留学生全英语课程建设和师资海外研修。落实教育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项目,做好本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级教育领域专项研修,促进人文交流。发挥“上海高校孔子学院工作联盟”作用,不断提升上海孔子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上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工作。启动第三届“上海市中学校长、教师赴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伙伴研修”项目。

  3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现代化顶层设计和系统优化,发挥信息化对教育、教学、评价和管理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化素养培养。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启动筹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一网两平台三中心”(上海教育城域网、上海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上海教育综合管理决策平台、上海教育数据中心、上海教育资源中心和上海教育认证中心)建设与应用。

  十、加强学生综合素养培育,优化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37.深化学校体育工作。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大学体育个性化改革试点为抓手,系统推进大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实施《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以“三大球”引领学校运动队联盟建设,创建大中学生体育联赛制度,逐步构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校园体育项目普及与提高协调发展。完善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指标体系。试点建设体育中考标准化考场。建设中学生体育技能中心、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学校体育评估中心。

  38.推进学校美育和科普教育工作。实施《上海市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启动与国家文物局共建合作,培育和建设双创空间与创新平台,促进青少年文化与科技素养提升。开展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促进高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发布实施艺术教育领域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建设25个实践站。建设15个高校高层次文艺人才工作室和紧缺文艺创新工作室。开展第二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

  39.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依法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监测。继续举办“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培育“诗词大会”“成语大会”“汉字听写大会”等语言文化品牌。开展“书香校园”阅读推广行动,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上海地方成果整理、开发和应用,编写分省语言资源集。研究制定上海语言文化体验展示馆建设方案。推广普通话普及攻坚工程,继续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等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40.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大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原材料信息溯源及“明厨亮灶”工作,实现对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研制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营养食谱,加强对学生午餐的营养指导。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研制中小学校洗手设施设备改善指导意见,修订《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建立高校大学生公共服务需求年度调研及报告发布机制。

  41.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若干意见,完善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建设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开展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师资培训。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意见,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继续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大学生安全在线教育和标准化考试,组织上海市第二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加强防灾减灾(防汛防台)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校内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督查暗查。

  4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保持就业政策连续稳定,研究、优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政策,规范落户流程。逐步建立适合上海高校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依托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构建以创新项目培育为重点的创业资助系统。构建行业聚焦、专业服务完善的创业孵化系统。建设一批空间贴近、居办适宜、成本低廉的创业空间系统。加强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十一、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发展

  43.加强教育督导机制建设。落实《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本市教育督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推进各区《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本市教育督导标准,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夯实教育督导工作基础。

  44.实施教育督政督学监测评估。推动各区落实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启动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推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综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本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专项督导。制定基于高校二维分类的评价办法,开展分类评估评价,配置相应资源。

  45.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制出台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工作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推动高校完善在重大决策、决策执行风险、财经管理、人才培养质量、队伍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建设。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创新家校互动新机制。研制市属高校加强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施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

  46.做好教育投入与审计工作。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优化高校财政生均综合定额标准,逐步建立以生均培养成本为依据的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分配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优化教育费附加投入机制,提升投入科学化水平。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跟踪评价与绩效评估机制。完善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制度,扩大委派总会计师实施范围。落实本市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和审计整改跟踪回访制度。

  47.深化教育对口支援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双语教师、“影子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继续推进上海喀什、上海果洛、上海遵义等3个职教联盟,着力实施《沪喀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组团式”教育援藏、南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1+11”基础教育互助成长计划等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探索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形成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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