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及《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沪科教党〔2005335号)文件精神,推动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围绕集团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符合集团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集团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 基本原则

1.坚持和完善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

2.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集团改革发展相适应,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集团各项改革和重要措施之中,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意见。

3.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统一的,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重点对近三年的反腐倡廉任务做出安排。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研究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

()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2006年至2007年,抓好学习和宣传《实施纲要》,制订《中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初步形成集团规范有序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

2008年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使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个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比较完整成熟的符合集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教育,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工作格局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大宣教”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牵头,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定期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计划;党委组织部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之中;纪委负责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宣传教育内容,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

1.加强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06年起结合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

2.重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反腐倡廉教育。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集团全体党员干部作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或报告;集团将每年围绕一个主题,每年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并结合两年一度的干部聘任工作,开展好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工作。2006年至2007年结合学习、贯彻、维护党章,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开展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的专题教育和学习。

3.坚持新任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继续坚持对新任(上岗)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放《廉洁从政》手册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工作。要加强对人、财、物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以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廉政培训。对处级干部的教育要形成系统的廉政培训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七)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

1、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教育。当前结合学习贯彻党章,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在每年的干部学习班和一年一度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融入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坚持每年有的主题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日活动。

2.坚持传统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在运用党课、录像、报告、实地参观等一些传统教育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运用视频、网络、多媒体等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丰富集团党建网中的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3.坚持自我教育和灌输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参加市科教纪工委组织的“读书思廉”、“廉政艺术创作”等自我教育的活动。

4.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结合高校和集团的实际,组织学习反腐倡廉的先进典型,注意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以不断地弘扬先进发扬正气,同时有针对性地通过信访说纪、案例剖析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八)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在建设集团(校园)先进文化建设中,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将廉政文化融入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教育之中。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和集团文化的互动,进一步强化集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反腐倡廉的意识,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健全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党的法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是贯彻落实集团《实施意见》的重要抓手。紧紧依靠责任制这个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进行责任分工。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制度。

(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06年修订和完善《集团党政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继续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继续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探索并逐步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

(十一)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继续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继续完善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以及党委讨论、选拔聘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工作程序。

进一步完善人、财、物重点部门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及任职、回避、任期考核等工作机制。并要注重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

2.继续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集团内部薪酬制度改革,使集团内部薪酬制度改革更科学、合理和符合集团实际。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十二)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2006年起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经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认真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坚持会计委派制,积极防范财务风险,确保集团资金安全。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的规定,继续认真进行规范收费。修订完善《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现金管理办法》、《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集团各单位(部门)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私设“小金库”。

2.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2006年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有关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对校舍、房产、仪器设备等不动产的管理,加强对集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报废和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废旧物资设备报废制度,2006修订或完善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三)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

继续修订或完善基建(修缮)工作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2006年至2007年拟制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条例,进一步抓好项目投资预算、合同变更、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2006年制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基建(修缮)工作内部立项及施工单位确定的意见》,2007年拟制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基建(修缮)工作管理条例》等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集团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修订完善《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图书管理、图书采购的规定》《上海电视大学教材管理、教材采购的规定》。2006年制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等规章制度。

(十四)规范办学和科研管理,完善企业经营行为

1.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2006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办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等各类办学办班管理。继续实行招生收费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招生、办班、考试收费等有关制度,坚决制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2.规范科研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有关规定,制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以进一步增强学术诚信意识,规范学术行为。认真贯彻《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提高科研经费的效能。

3.完善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集团企业的改制工作。2006年修订或完善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教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理顺各类经济利益关系,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企业各项创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认真落实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

(十五)加强制度的落实、配套和创新

2006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依法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清理和废止,做好制度的修订完善、细化配套和相互之间的衔接,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要将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内容寓于各项管理和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之中。今后原则上每三年做好一次清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继续认真执行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四项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要求,领导班子要继续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明确承诺,民主生活会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要继续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的监督。集团领导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上海远程教育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责任制》,定期了解并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年与分管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

(十七)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依法维护党员行使监督权利,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实施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代会闭幕期间代表的作用。

坚持集团党委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集团组织部、纪委、监审室要协助党委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上级关于干部廉洁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民主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加强财务资金运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和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财务部门内部及经济责任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加强基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大宗采购中标的保密、资格审查、评标程序、评标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等有关招生、办班、考试、收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集团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室和集团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九)加强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要通过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形式,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共同探讨依法监督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推进事先、事中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效益和质量。

要强化审计监督。认真执行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要继续加强对两级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财务收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逐步开展效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等方面相结合。

(二十)加强民主监督

要继续支持和发挥集团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凡关系到集团改革发展、职工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应经教代会讨论审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级单位有效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设立网上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支持和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要坚持党内重大情况的通报会、恳谈会、群众座谈会等重大问题通报制度,要继续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发挥积极作用,凡集团制定的大政方针应经教代会讨论、审议。要大力推进政(校)务公开工作,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强化民主监督。

五、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基建工程、大型(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财务管理、失职渎职造成集团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购销中贪污受贿、回扣入个人腰包的违纪违法案件。
对于发生的案件要重视总结教训,注意运用案例教育警示干部。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案发单位或部门,堵漏建制,完善防范机制。
(二十二)运用多种方式惩治腐败行为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政纪规定进行惩处;同时探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积极探索和综合运用法律惩处、纪律惩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职业资格限制等多种方式惩处各种腐败行为。
(二十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惩治腐败和保护干部的作用 
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按照《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操作规范》办案。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确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对受到错告、诬告的人员要及时澄清,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集团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集团行政、两级单位(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完成年度的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十五)落实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集团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工作,并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结合业务工作,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抓落实的保障机制

要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保障惩防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不作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及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