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兼职审计员工作暂行办法

 

一、为适应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集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也为了弥补目前专职审计人员之不足,根据国家教委96年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兼职审计员是经集团批准聘任的本集团在职的非专职审计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兼职审计员的选聘由集团审计室统筹考虑、择优推荐,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批准。集团各部门应支持本部门职工参加兼职审计员的工作。

四、兼职审计员在集团审计室组织下进行工作,轮流参加每年一次的对集团办企业的会计报表的审核,参加集团领导临时安排的审计项目、审计室的常规工作以及有关单位或部门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兼职审计员可以对集团内的审计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也可应审计室要求对全集团的会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知识的辅导和培训。

六、兼职审计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审计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对本单位的审计实行回避。

七、兼职审计员可以从审计室领取、借阅和查找有关审计资料,可以向审计室并通过审计室向集团领导反映与集团经济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享有和专职审计人员同样的权限。

八、兼职审计员必须在完成所在单位、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审计工作会议、审计业务学习和审计工作,各单位领导应予以支持。额外付出的劳动,应适当得到补偿,创造出的效益应受到奖励。

九、兼职审计员的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室作出评价。对于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室或集团将予以表扬。

十、若发现对兼职审计员的工作进行刁难、阻挠、破坏,对兼职审计员进行打击报复者,集团可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涉及党纪国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OO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