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沪教软(20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外名称“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管理是指通过预算对公司内部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全面规划、预计、测算和描述,并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控制、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涵盖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总公司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四)保证公司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六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三)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四)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五)检查分析,严格考核。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预算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体系。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公司预算管理体系中分别承担不同的预算管

理职责。

(一)公司预算管理主要职责

1、下达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2、确定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3、分解下达控股子公司预算,对控股子公司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4、监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预算分析;

5、审核预算调整因素并提出调整意见;

6、年末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控股子公司预算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公司预算方案并按时上报;

2、根据正式预算编制执行预算,对预算进一步分解,将分解后的预算下达

给各预算部门执行;

3、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预算分析;

5、遇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的,将调整原因及调整额书面及时上报;

6、年末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报送总公司初步考核结果;

7、对下属各预算责任主体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级财务部门在其各自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汇总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形成本单位全面预算,提交全面预算草案;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级生产、物资、市场营销、投资、人力资源、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单位总体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预算工作,并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预算的形式及其编制依据

第十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组织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不涉及的预算项目可不编制(如有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筹资活动的,可不编制筹资预算)。

第十一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主要以成本费用表及生产经营情况表的形式反映。

(一)销售预算是预算期内销售订单预测量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客户订单量、消耗进度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

(二)生产预算主要是在销售订单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初期末存货及销售状况编制。编制生产预算时,要考虑仓储能力、仓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等因素,使期末保持合理的经济存量。

(三)制造费用预算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以前年度实际发生额或费率,根据预算期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

(四)产品成本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五)采购预算主要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六)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编制。根据以前年度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成本中心进行编制。

(七)营业外收支预算应参考以前年度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资本预算是预算期内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债券投资等预算。主要以短期投资及重大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形式反映。

(一)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应根据各控股子公司有关年度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产计划进行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二)权益性投资预算应根据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

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三)债券投资等预算应根据有关决策和证券市场预计走势编制。转让债券等收回本金、利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第十三条  筹资预算是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的预算,主要根据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编制,以对外筹资预算表形式反映。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反映。

(一)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主要现金收支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

(二)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总公司和各子公司预计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应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三)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应根据销售预算、营业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预算等到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和上报程序

第十五条  预算的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各预算项目分解到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编制各自的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1015日前)上报各控股公司会计人员,由财务部门汇总。财务部门根据汇总结果,结合预算目标,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编制控股子公司予以修正(一般在每年10月底前)。

各控股子公司在有关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预算方案,报控股子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各控股子公司发展和预算目标的事项,应责成下属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各控股公司会计人员正式编制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提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和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各控股子公司的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全公司下一会计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和预算目标的事项,应责成下属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预算年度的全公司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议案(一般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七条  对公司董事审议通过的总公司预算方案,由公司批复下达,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接到预算批复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

第二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销售、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和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对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报告一次。主要报告销售预算、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各控股子公司完成预算目标。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和分析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预算一经正式批复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有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申请调整预算有关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公司接到各控股子公司的预算申请调整报告后,应进行审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控股子公司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预算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二十五条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从定性、定量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控股子公司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第二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人员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控股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抽样检查。

第二十七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各控股子公司应向总公司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各控股子公司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并与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奖惩挂钩。

第二十八条  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调整,要追究预算成本中心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财务负责人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