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一、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基建(修缮)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决算书(包括工程资料、图纸等)送达集团后勤管理和保卫处基建科(以下简称为集团基建科),由集团基建科进行工程项目现场测量及内审,后勤管理和保卫处有关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让施工单位确认,然后集团基建科负责送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送集团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为集团审计室)备案。

二、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基建(修缮)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程序:

集团审计室参与基建(修缮)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将决算书(包括工程资料、图纸等)送达集团基建科进行预审(资料是否齐全、与合同是否相符),集团基建科填写审计委托书,与决算书一起交集团审计室。集团审计室接受委托并聘请按规定程序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外审)。集团基建科根据需要参与外审期间的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集团审计室协办外审,接受审计报告。集团审计室将审计报告送达集团基建科和施工单位,集团基建科将工程造价审定单送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付清审价费。

三、单项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基建(修缮)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集团基建科填写审计委托书给集团审计室。集团审计室接受委托并聘请按规定程序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投资监理)。集团基建科根据需要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期间的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集团审计室协办全过程跟踪审计,接受审计报告。集团审计室将审计报告送达集团基建科和施工单位,集团基建科将工程审价审定单送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付清审价费。

本审计工作程序自201141施行。沪远教(20037号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付款程序》同时废止。

 

 

                                       O一一 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