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报销单据要求

第一条 原始凭证及发票须真实有效,假发票、白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真实有效的票据是指从正常渠道所取得、印有税务监制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发票或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单价、数量明确,金额大小写一致。

第二条 一式多联的发票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

第三条 在超市购物,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超市机制结算清单,报销发票必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且所购物品属于财务报销范围。

第二章 审批权限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该单位或部门审批人,在集团规定限额内行使审批权。各部门负责人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万元,单笔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凡单笔超过10万元的各类支出,都必须由集团主任审批。

第五条 凡属于“三重一大”的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还必须符合集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报销预约制度

第六条 报销金额1千元以上,需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现金预约登记。银行支付的,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预约登记。

第七条 为了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凡购置大件物品或支付基建、修缮款等必须以银行方式支付,其他报销超过1千元,除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外,原则上也以银行方式支付。办理付款业务时,须填写《银行付款申请单》。

第四章  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交通、住宿和误餐费等,应按报销单要求逐一填写出差的时间、地点、内容。市内误餐费凭就餐单据按规定标准报销。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确需乘出租车除外。

外埠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费等和购票时所发生的手续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电话费的报销,车、船、飞机出发时间、路线、到达时间、地点等逐一填清。处级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外埠出差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票,若有特殊情况需双程乘飞机的,须事先征得集团分管领导的同意。出差期间有会务支出的,一律不准报住勤补贴,住勤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填写《外埠差旅费报销单》。

第九条 外事出差业务的报销

1. 因公出国办理签证、飞机票、考察组团费等,在办理首笔款项支付时,须附市政府外事办的出国批件。

2. 因公出国的在国外发生的零星费用,外文书写的费用报销票据,由集团外事办负责翻译成中文、并由集团外事办根据当时外汇牌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办理报销手续。

3. 集团外的各个单位,随团出国时的出国费用,原则上集团不予垫支,由派出单位预先划入集团,按实结算,多退少补,集团外事办负责及时催帐。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报销手续:后勤管理部门统一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各单位、部门遇有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可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所有购置的办公用品,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上按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分别填制清楚,且要有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设备采购报销手续:后勤管理部门统一购置设备。各单位、各部门需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后勤管理部门对照预算,落实购置方式,对设备确认配置及价格,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勤管理部门凭原始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设备购置申请单等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单项设备满5万元(含成套设备)必须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实施鉴定验收,有关规定参见《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加班、劳务费、补贴、兼课等人员经费报销手续:加班费、劳务费、兼课费、补贴等人员经费发放,视经费类别,填写相应的发放表。写明姓名、单位、内容(包括加班天数或课时数、标准等)、应发数、扣税、实发数,外单位人员须准确无误的填写身份证号码,经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领款人须逐一签收,原则上不得代领。

1. 加班费发放:集团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支付的加班费(含节假日值班),报销须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加班酬金发放表》。

2. 劳务费发放:集团所属各部门教职员工或外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支出劳务费,报销须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各类费用发放申请表》。有经济指标部门或单位的外聘人员劳务费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3. 兼课费:集团所属各部门教职员工或外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支出兼课费,报销须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各类费用发放申请表》。

集团所属各部门教职员工发生其他各类补贴、奖金等,报销时填写《奖金及各类补贴发放表》。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手续

1. 集团业务招待费归口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审批权限审批报销。因工作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大额招待费,须事先经各职能部门领导批准,再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2. 教学系的预算内小额招待费报销由系负责人签字,专项经费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须符合集团关于专项经费使用规定。

3. 报销餐饮费的,须凭规定的有效发票,按权限经批准后,填写报销凭证,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四条 会务费、年度会费:集团所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差、开会,事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所发生的会务费须附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报销时,需将时间、地点及会议名称等逐一填清。参加的各种团体协会、学会而支付的年度会费,经领导批准,报销时将内容、年度等逐一填清。

第十五条 邮费、资料费、复印费、电话费:因工作需要的邮寄费、电报费、快递费、电话费、传真费、资料费、复印费等,经职能部门领导批准,填清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其中邮费,原则上由专门信件收发人员邮寄,如有业务发生,写明内容事由。

第十六条 日常维修:因办公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发生故障、损坏而需要维修(指小修小补),一般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处理。报销时,须附“仪器设备维修单”及有关维修材料清单。

第十七条 基建、修缮费报销手续:基建、修缮项目,金额较大、周期较长。预付工程款时须附立项审批单、预算、合同等。若属于政府采购的基建、修缮项目,须另附招投标文件。基建、修缮项目完工,支付结算款,须附竣工结算单、审价报告等。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总支出不得超过标书的评标结果。凡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详见《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职工家属医药费报销手续: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家属报销医药费,凭职工家属医疗证。新进电大编制职工子女医药费分单年、双年定点医院报销(详见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报销范围限定:医药费(中药费)、注射费、手术费、手术材料费、理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凭单据报销50%。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书面委托财务部门审核把关。

第十九条 托费报销:凡子女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凭托儿所、幼儿园所开具的发票,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销名册,按父母双方规定报销的金额报销。

第二十条 教职员工探亲费的报销:教职员工探亲费的报销,事先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报销,报销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办理暂借款业务的手续

1. 因工作需要出差、购物、购设备等需事先预借款,应按实际需要和规定用途,计算预借款金额。按费用的审批权限,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填制《暂借款凭证》。

2. 办理暂借款业务后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帐、销帐(最迟在业务结束一周内办完)。现金借款业务,若有余额,一并退还财务管理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3. 如有两笔未销帐并且没经领导批准确需延期的特殊情况的,一律暂停办理新的暂借款。

4. 办理预付款的规定:凡因采购、修缮、基建、经营业务支付等,根据合同需要预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须由经办人按规定要求填制暂借款凭证,经部门领导或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对金额较大的,在办理预付款时需附相关合同或协议,事后由经办人负责索取发票。政府采购项目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O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