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面向使用部门)

 

沪远教(200915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办法》、沪远教[2003]41号文、沪远教[2005]9号文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集团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物资管理体系和物管员工作职责

1.集团的物资实行分级管理,上海电视大学、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电视中专、上海电化教育馆为—级管理部门,应设立—级物资账和分户明细账进行核算,集团正式建制的处级部门(处、院、部、室、系、中心等)为二级管理部门,应设立物资分户明细账和卡进行管理。

2.一级管理部门必须设立物资管理部门或专职的物资管理人员岗位,二级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物资管理员 (简称物管员) 岗位。

3.物资管理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物资管理办法;

2)建立本部门有关物资明细账和物资使用卡片;

3)申报本部门物资购置计划,参与有关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活动,并参与验收;

4)负责保管、维护好本部门物资,提出本部门物资处置意见;

5)负责本部门报废设备的申报、清理等工作。

4.集团后勤管理处为集团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物资属性界定

1.固定资产

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办公家具。图书馆藏书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低值品

价值低于上述范围但在250元以上(含250元),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资。

3.材料类

价值、耐用期低于上述范围的物资,办公用的物料消耗、修理用的备料备件和材料、清洁卫生用的物料消耗等。

三、物资的申请

1.为便于后勤管理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的有效落实,有效利用现有集团的物资资源,凡有物资需求的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内或追加的预算内的固定资产、低值品和材料类),均需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向后勤管理处书面提出下一个月的物资需求申请。

2.申请部门的物管员到后勤管理处填写有关“购置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后勤管理处设备管理部门。物管员在填表中对所需申购设备物资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对技术要求较高、配置比较复杂的还需技术部门确认。

3.专项设备*的申购除履行上述手续后,还必须附专项设备立项批文和由集团分管负责专项的领导的批示。

4.系统设备的改建、扩建或新建必须附经技术部门确认的申请报告和项目概算书,超过贰万元的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四、物资申购的审批和论证

1.后勤管理处负责每次总价在1万元以下各项物资的审批。

2.每次购置总价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各项物资,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每次购置总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物资,申购部门必须附可行性报告,在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4.专项设备的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初审后,再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五、物资采购

1.采购人员根据下达的采购任务或审定的请购单,按先后顺序、轻重缓急,在一定的工作期限内采购完毕。

2.采购人员必须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大宗或数量较多的物资须采取项目招标形式进行采购,对重大的采购项目应作必要的考察论证。

3.在采购的同时,采购人员应告知使用部门进一步确认所购物资的型号、数量、报价范围以及到货日期。

4.采购人员必须协同有关人员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做好登记入库和发放工作。

5.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六、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

1.物资的验收,由后勤管理处与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技术含量较高或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的验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供货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国产设备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

3.自行安装的仪器设备,要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供货方负责安装的,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供货方派人安装、调试和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和质量问题的,应做好记录,以便理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5.物资验收后,由后勤管理处办理入账、入库等手续。

6.后勤管理处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按规定要求统一编号,并会同使用部门一起及时粘贴编号牌,以便清查核对。

7.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开具出库单,使用部门物管员在签收后即可领用。

七、物资的报废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精度极差,结构陈旧,性能低劣,确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经鉴定予以大修也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2.损坏严重,确已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很大,在经济上不合理的;

3.不能迁移的设备,因房屋改建或工艺结构改造而必须拆除的;

4.因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5.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淘汰或不准使用的。

(二)报废手续

1.申报部门按设备的类别,填写“物资报废申请登记表”,经物管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后勤管理处复核。

2.后勤管理处负责物资报废的初审工作,对需核销的账、物进行检查,对申报的待报废设备作技术评估,并将初审意见报告集团领导进行审批。

3.集团领导审批通过后,后勤管理处负责将申报清单呈报市教委国资部门。

4.根据教委国资部门的批复,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知和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账、卡的核销,并对核准报废物资的残值进行处置。

(三)报废物资的处置

1.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出售的设备,必须持中介、评估结构的书面证明或相关资料,出售的设备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2.报废物资有偿出售、调拨、转让的回收货款一律及时送缴集团财务。

3.报废物资如确有修旧利废或拆零留用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保管和残值利用。

八、物资的报失、报损

1.由责任人据实作出报告,经使用部门领导批示后由物管员填写报失单,送集团后勤管理处审核、处理。

2.物资失窃,使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集团保卫部门。

3.对因责任事故造成物资损坏和遗失者,均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试行,由集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专项设备指经上级批准立项,用于专项建设的设备(如社区网、资源库、863项目等),以及经集团或单位批准立项用于教学、科研或生产建设的设备(如网改等)

*使用年限:家具为15年以上,电子设备为6-8年,机电设备为10年,仪器仪表为8年以上,通用设备为10年以上,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为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