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远教(2009)15号
为规范集团基建(修缮)管理工作,严格基建(修缮)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合理地使用集团的基建(修缮)资金,全面实现集团建设与发展目标,结合集团基建(修缮)工作实际情况,特对基建(修缮)工作做本规定。
一、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审批
基建(修缮)工程列入年度预算,并符合下列立项审批程序:
1.单项工程投资1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项目,经集团主要领导审批立项。
2.单项工程投资1~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3.单项工程投资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立项。
4.凡国家有规定程序的工程立项,须先经校内立项程序审批,再申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正式立项。
5.项目立项须由使用部门填写《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房屋修、扩建审定立项表》。
上述项目若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1.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确定;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2.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确定:
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由公开招标来确定,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邀请招标或由后勤管理处委托相关单位来确定。
3.施工单位的确定:
(1)投资超过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实行招标,以此确定施工单位。施工招投标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发包的各项规定;
(2)30~2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邀请招标,以此确定施工单位;
(3)10~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询价,以此确定施工单位;
(4)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政府采购要求实施。
(1) 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以此确定施工单位;
(2) 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询价,以此确定施工单位。
三、关于询价的规定
1.询价单位:在邀请参建单位建议名单中选取三家或三家以上单位。
2.询价文件:
(1)询价(报价)要求;
(2)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等。
3.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五人组成,其中后勤管理处1~2人,外请专家3~4人。并请集团监察审计室派人监督。
4.询价评比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合同签订
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
按集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1.1万元以上的合同,由集团相关领导审核后支付。
2.1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核后支付。
六、工程造价的审定
1.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集团审计室组织审价;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部门审核,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集团领导审批,送集团审计室备案。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