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基本建设(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沪远教(200915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党[2002]111号)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教委发[2006]3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的管理,结合集团的实际,现制定若干规定。

一、加强基建(修缮)工作的领导。建立由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基建)、财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基建(修缮)工作中的主要事项经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重要基建(修缮)项目须经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重大重要基建(修缮)项目的决策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要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重大重要的基建(修缮)项目要建立项目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到责任人。

二、集团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能力。基建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健全和完善基建(修缮)的工作制度集团后勤管理(基建)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基建(修缮)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集团纪监审室应参与有关制度制订,重点监督各项制度建设的完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要求明确,工作程序规定具体明晰,监督制约措施配套等。

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集团基建(修缮)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

编制标书要合理,并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集团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集团后勤管理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商定评标小组成员的组成。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集团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修缮)、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集团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对不进行招投标的修缮项目,应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完备,合同的内容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诚信守约。

六、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做好预算、项目竣工决算的审价、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经费使用主要环节的监督。要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竣工决算的审价,严格按照《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基本建设、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若干规定》(沪远教[2003]6号)文件执行。工程项目竣工后,集团基建、财务部门按审计报告履行工程的结算手续。

七、在基建(修缮)项目中要加强对设备与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有关部门在采购设备与物资时,根据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至少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中确定。单项物资和设备大额资金的采购,按有关规定应公开招投标。物资采购中的折扣回扣暗扣等一律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入帐。

八、后勤管理(基建)部门应对基建(修缮)项目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监管。在基建(修缮)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九、监督工作由集团纪监审室、后勤管理处(基建)、财务管理部等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能范围,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十、做到廉洁自律。集团建设方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集团;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集团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集团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