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5172

本市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

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做好本市高校学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处理和答复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各高校遵照执行,并负责告知本校全体学生。

一、申诉申请人

本市各高校按计划招收的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在籍学生。

二、申诉事由

依据《规定》,本市高校在籍学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事由范围,包括申诉人所读学校对申诉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退学处理和违规、违纪处分事项,其中违规、违纪处分事项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项处分。除此以外的事由,不作申诉受理。

三、申诉程序和期限

(一)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以及复查决定后,学生本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在规定申诉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诉申请的,市教委不再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申请。

(二)申诉人向市教委提出申诉申请时,须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申诉受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市教委(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索取,也可从市教委主办的“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申诉人向市教委递交的《申请表》须由申诉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市教委收到申诉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诉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市教委在答复申诉申请人获准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同时抄送有关学校。

3、申诉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表》应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市教委,送达时间以市教委收件人签收或寄达地邮戳为准。市教委对于受理的书面答复,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诉申请人,送达时间以收件方签收回执或邮寄方邮寄凭证为准。本办法暂行期间,送达方式除直接和邮寄外,不采用其它方式。

四、申诉处理与处理结果答复

(一)市教委在处理申诉期间,对申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理由、程序、证据、依据、定性、处分等情况进行调查复核。

(二)市教委在处理申诉期间,申诉方和学校方应遵循有关法规予以协助配合。

(三)市教委在处理申诉期间,申诉方和学校方不得再以其它任何方式及渠道求决相同申诉事由。

(四)市教委在规定期限内,经审查后予以“维持学校决定”、“建议学校撤消决定”、“建议学校变更决定”的答复,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处理答复书同时抄送有关学校。

(五)市教委的处理答复书以直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诉人,送达时间以收件方签收回执或邮寄方挂号邮寄凭证为准。

五、其他

(一)市教委对于申诉作出处理与答复后,对于同一申诉人以相同事由向市教委再予申诉的,市教委不再予以受理。

(二)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申诉参照本办法实施。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九月九日

 

                           编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申诉受理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诉事由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人联系电话

 

申诉人身份证

 

申诉人联系邮编

 

申诉人联系地址

 

申诉人所在学校

 

被申诉人

 

申诉人应提供的材料

   学校处理决定

   学校复查决定

   申诉人申诉理由

申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诉申请人签字:

               

 

                                                                编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申诉受理申请答复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受理申请表编号

 

申诉人所在学校

 

准予受理

 

不准予受理

 

不准予受

理的理由

    非本市高校计划内招生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

    申诉事由不属受理范围

    超过申诉期限

    申诉人未签字

    材料不齐

    申诉事由市教委已予以答复

    其它

 

 

 

 

 

 

 

         
                                              答复人(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