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开大(2014)16号
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相关分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促进上海开放大学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创新发展,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14号)(附件1),拟对我校2012年设置的三个本科新专业进行检查,随即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为保证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专业检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为重要抓手,全面总结上海开放大学自正式更名以来在新专业建设以及各项改革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对照检查和审核评价指标要求,规范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内涵、凝聚力量、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推动转型,促进开放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构
学校专门成立迎接新专业检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组 长:蒋 红
副组长:陈 信(常务) 王 宏 顾晓敏 王伯军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映明 王国清 朱晓青 朱震旦 杨 晨
张永忠 陆亚萍 范 军 洪建峰 顾德骐
郭 宏 盛英洁 薛 伟
三、检查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设置时间 | 始招时间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三年 | 2012 | 2012年9月 |
080902 | 软件工程 | 三年 | 2012 | 2012年9月 |
1204C1[自] |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 三年 | 2012 | 2012年9月 |
四、检查内容
(一)新专业检查工作
依据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试行)》,从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服务、教学效果等6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进行检查。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此项工作依据两个基本评价指标:
“上海开放大学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价指标(送审稿)”,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与人才培养、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与服务、科研工作、学位管理等7个方面就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审核。
“上海开放大学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送审稿)”,从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服务、教学效果、学位管理等7个方面对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
五、工作程序
(一)新专业自查整理材料阶段(2014年4月2日-4月21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和分校依据“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自查材料清单”(另发)整理材料(各职能部门可发挥自身优势总结特点,补充、完善“自查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在“自查材料清单”中,“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提供材料”由“落实部门”具体完成,并在4月18日前将材料汇总到“统筹部门”。
“落实部门”工作职责:1.每个专业一份独立材料;2.按照每一级学生每学期教学进程统计材料(目前有4级学生4个学期)。
“统筹部门”工作职责:1.撰写“综述材料”;2.收集并整理“落实部门”提交的材料;3.汇总后,请在4月21日前提交教务处。
(二)新专业自查阶段(2014年4月2日-4月25日)
相关学院开展新专业自查工作,自我评定等级。依据“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自查材料清单”汇总的材料,填写“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和“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
所有表格的填写及整理材料工作的要求,见“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整理材料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学校组织专家实地检查(2014年4月30前完成)
在学院新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聘请专家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新专业检查专家组由外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听取新专业检查汇报,听课,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大纲、试卷等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建设情况,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
(四)市教委组织专家入校进行新专业检查阶段(2014年5月上旬)
1.在学校自查基础上,上海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入校进行新专业检查。专家组将通过听课、座谈会、查阅核心指标相关材料、考察重要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建设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
2.上海市教委将根据学校自查、专家入校实地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
3.上海市教委将新专业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和反馈。
4.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暂停下一年度的招生。
5.新专业检查结论,将作为学校申请该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和确定下一年度是否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整理材料阶段(2014年4月3日-5月10日)
1.有关学院依据“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自查材料清单”,整理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材料,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和分校依据“上海开放大学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价指标自查材料清单”,整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的材料,由教务处汇总材料并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
(六)市学位办组织专家入校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2014年5月中旬)
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材料汇总
(一)新专业自查材料
有关学院务必于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新专业自查,并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
1.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自查报告(一式五份);
2.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一式五份);
3.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一式五份);
4.上海开放大学本科***专业2012、2013、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每个专业各一份)。
(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材料
相关学院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并交教务处。
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一式五份);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三)教务处填写表格、整理材料
教务处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并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1.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每个专业一份);
2.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汇总表;
3.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一式五份);
4.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统计表。
希望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和分校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检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切实促进学校新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所有材料(表格)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需仔细检查并签字。电子文档用WORD和PDF两种格式。每个单位的文件夹压缩后,命名为“***单位/学院(系)/分校专业检查材料”。
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25653157
办公室地址:国顺路288号行政楼404室
邮箱:xinzhuanye@shtvu.edu.cn
邮件主题:***单位/学院(系)/分校专业检查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开放大学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