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沪开大(201445 

各有关部门、教学院系,各分校(点):

为落实《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全面提高开放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开大[2013]71号),进一步加强学校开放教育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全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对教学事故做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减少并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提升开放教育质量,学校结合开放教育教学运行与保障的实际,在《上海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沪电大[2005]39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教学相关部门、教学院系,有关分校(点)及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制定了《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经上海开放大学教学指导与质量保障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积极防范教学事故的发生

对教学事故的防范,是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内涵的必要前提。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对开放教育质量管理的认识,秉承“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深入开展教学事故防范的宣传与教育,从梳理与优化教学流程,明确分级管理职责入手,积极探索教学事故的预警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机制上着手,减少并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

二、有章可循,完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制度建设

各分校(教学点)应参照《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处理流程,确保系统内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标准保持统一。

三、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程序

对于教学事故的发现与报告必须及时、真实,不得隐瞒、虚报。受理与调查部门在接到教学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认真进行取证、核实,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维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x

附件二: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示意图.docx

 

 

 

上海开放大学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