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高集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全体教职员工生命和集团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规、专项预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各单位、部门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教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相应,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二、组织体系

2.1防汛防台工作由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后勤管理和保卫处、教务处、开放教育学院、教育电视台、网络与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和保卫处。

2.2集团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2.2根据汛情影响协调并落实各单位、部门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2.2.3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2.2.4落实自然灾害气象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2.2.5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的动态信息,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按市委、教委发布相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行动

4.2.1Ⅳ级响应

①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集团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②Ⅳ级响应行动

    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教委后保处的信息沟通,检查各种防汛防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③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及时疏通地下管道,对容易积水的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要采取紧急排水措施。

加固各类指示标志,对高空坠物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对临时搭建物要进行彻底检查、加固。

4.2.2Ⅲ级响应

①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集团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②Ⅲ级响应行动

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教委后保处及区政府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检查各种防汛防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③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值班,尽可能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加固户外装置、微波天线,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对建筑施工及户外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

4.2.3Ⅱ级响应

①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集团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②Ⅱ级响应行动

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防汛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县防汛防台部门。

③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停止一切户外活动,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学生宿舍、微波天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

4.2.4Ⅰ级响应

①Ⅰ级响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集团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②Ⅰ级响应行动

立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集团义务安全员(消防员)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要根据上级要求教学院系学生停课,教职员工不上班,因特殊情况需到校、上岗,要灵活掌握,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前条件下,上下班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4.3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集团转入常态管理。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物资情况及时补充到位,做好环境整治,清查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及时修复。

针对防汛工作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灾情、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口头方式、2小时书面形式报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及知及报,核准灾情后续报。

灾情信息包括灾情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