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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大从四方面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

上海开放大学供稿2003-01-06设置

    为保证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上海电大就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㈠提高认识,把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学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狠刹各种违纪、作弊的歪风,从严治教,从严治考,把加强考试管理,作为保证和促进电大教育健康发展、增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良好学风、校风的头等大事来抓。
    ㈡各级干部、教师、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严守职责,依法治教,依法治考。学校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教,依法治考。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点在执行各项考试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结合各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市电大和各分校都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参与考试作弊的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各考点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回避对亲属、朋友的监考,任课教师、班主任回避对本班的监考,在读电大学历课程的各级管理人员回避考务管理工作等规定。
    ㈢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考务人员队伍。学校要求,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点都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任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考区的主考、副主考、巡考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切实负责。各校都必须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考试前都要对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自设考场的学校必须坚决实行互派监考制度。
    ㈣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培养良好的学风与考风。学校要求,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点都要对全体学生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违纪、作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均予以追究。雇人代考和代人考试的电大学生,一律开除学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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